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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拆迁条例废止 1月21日前项目按原规定办理

2013-8-27 22:3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4| 评论: 0

摘要:   由于上位法的变动,《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将废止,昨日,关于废止该条例的议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

  由于上位法的变动,《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拟将废止,昨日,关于废止该条例的议案提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1年1月19日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市人大法制委人士表示,199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于其依据的上位法(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废止,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立法基本原则、权利义务设置、取消行政强拆等重大问题上有新的规定,《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明显与之不一致,因此建议废止该地方性法规。

  如果审议通过该条例的废止决定,拟于公布之日起生效。同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1月21日前,我市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各级人民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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