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摘要: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直面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意见》规定,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 ...
近日,国务院批转了住建部等16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直面一些城市面临的垃圾围城困境。《意见》规定,到2015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则要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在这份《意见》中,解决生活垃圾问题的首要之处是确定在源头的减量上。一些产品的过度包装,是产生生活垃圾的一个重要源头。16个部委强调,将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内,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已运行垃圾处理设施,将来要针对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将健全收费制度,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活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