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全额缴纳物业费
日前,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在成都举行。 业主代表、物业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律师、有关专家等不同群体的16位听证代表个个有备而来,观点交锋,气氛激烈。会上,16位听证代表中有12人就空置房物业费问题“发声”,其中10人认为应全额缴纳空置房物业费,2人认为应减半缴纳。 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在草案的修改中充分吸纳民意,提高立法质量。 空置房物业费 全额缴还是减半? 草案点击: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空置房应由产权人全额支付物业费”。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委会主任马聪抛出一组数据,目前住宅物业服务成本中人力成本占60%以上,设施、设备维护运营成本占30%左右,“物业服务成本支出不会因为部分业主不入住而减少”。在接下来的发言中,2/3听证代表都表示赞同对空置房全额收取物业费。 西南政法大学教师、律师邓再勇认为,法律有稳定性,而政策具有灵活性,当前房价高企,政策必然实施调控,空置房物业费减半缴纳,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小区车位 应优先满足业主需求 草案点击:小区内的机动车停放位置在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建筑区划外的单位、个人。 对于空余车位外租,绝大多数听证代表都表示赞同,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业主新购车辆后,停车需要无法得到满足时该如何处理。 是规定一个较短的租赁期,还是把业主购车作为解除该租赁合同的条件?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闻涛建议短期零租,这也是许多代表的共同看法。但是对于租赁期的长短,听证代表们的意见存在着分歧。资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李雁鄂认为,租赁期为1个月比较合适,有的代表则建议应为3个月或不超过半年。也有听证代表对车位外租持反对意见。 物业质量保修金 该不该缴? 草案点击:新建物业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3%~5%的比例,一次性向所在社区的市物业管理行政监管部门设立的账户缴存物业质量保修金。 万科集团代表周勇认为,开发商对业主的保修责任属于民事责任,如果出现争议,应该按照相关法规诉诸相关机构处理,而不应该让保证金“躺在不应该躺的地方”,影响开发企业的正常发展和资金良性运转。 来自华润置地的吴刚也表示,国家加强监管确保房屋质量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政府也应该多尊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听证代表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上表示赞成实行质量保修金制度,他们认为,物业质量保修金制度可以起到约束开发商注重建筑物工程质量,同时能为业主维权提供方便。只是对于收取比例有着不同意见。 物业用房 有偿还是无偿使用 草案点击: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并且不得少于8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并且位于地面建筑部分不得小于总面积的50%。 大多数听证代表赞成将物业用房无偿提供给物业服务企业使用。听证代表闻涛认为,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用房有偿使用,现实中也没有先例,“如果有偿使用必然增加物业成本,最后加重业主负担”。 听证代表李宝平则认为,应该有偿交给物业公司使用,他认为,通过物业企业这只手,把这部分费用交给业主委员会的产权人,这样可以找到业主委员会经费来源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