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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2013-8-27 22:15|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2| 评论: 0

摘要: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严肃查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 ...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要严肃查处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法一律叫停;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增减挂钩试点、超出试点范围进行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擅自扩大挂钩周转指标规模的行为,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相应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

  不得盲目增加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

  《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有效促进了耕地保护,但也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进行增减挂钩试点、擅自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侵害了农民的权益,扰乱了土地管理秩序。

  《通知》指出,要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要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使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总量有所减少,耕地面积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要坚决纠正在增减挂钩试点中重建新、轻拆旧,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坚决制止在试点过程中脱离发展实际、侵害群众利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强迫农民“上楼”

  《通知》指出,要坚决制止擅自进行土地置换的行为,严禁擅自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要为农民提供多种建房选择,保持农村的特色和风貌,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传统建筑。要尊重农民意愿并考虑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防止盲目进行土地置换的行为发生。进行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在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的同意之前,不得进行增减挂钩试点。要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带来的增值收益,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通知》强调,要明确受益主体,确保及时将土地增值收益全部返还给农民,支持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出台保障措施

  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进行土地置换。

  《通知》还提出了几项措施,以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收到预期效果。一是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搭建平台、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全程指导和有效监管。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三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管理。四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完善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进行网上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项目进展情况。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用,完善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地方政府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国土资源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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