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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称可将房价纳入货币政策主要目标

2013-8-27 22: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8| 评论: 0

摘要:   3月28日,有40个城市公布了2011年房价的控制目标,这离各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期限只有三天时间。从已经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看,有些城市提出房价上涨速度不高于GDP增长速度,有些城市则是房价涨幅不高 ...

  3月28日,有40个城市公布了2011年房价的控制目标,这离各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最后期限只有三天时间。从已经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看,有些城市提出“房价上涨速度不高于GDP增长速度”,有些城市则是“房价涨幅不高于居民平均收入增长幅度”,只有北京公布了2011年的房价控制目标——稳中有降。但截止到3月31日,一些城市并没有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出台本城市的房价调控目标,已经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也没有及时按照建设部的要求“酌情调整”。

  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有关调控房价的博弈过程中,有很多东西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地方政府是否有能力控制房价?地方政府为什么不愿意提“降价”二字?怎样的房价上涨速度是科学的?谁应该对调控房价负责?

  房价背后的财政难题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是刺激房价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地方政府是土地的唯一出让方,抬高土地价格成为不难实现的目标,土地价格的快速上涨必然刺激房价的快速上升。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让地方政府承担起调控房价的重任是不无道理的。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现行的财税体系使基层政府缺乏财政的支配权,依赖土地财政实属无奈之举。因此,要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前提应该是改革现行财税体系,把更多的财权下放到基层政府。在改革现行财税体系之前,地方政府无法离开土地财政,这是首批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40个城市不提“降价”的重要原因。

  与控制房价类似的问题还有兴建保障性住房。假如各地不折不扣地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兴建大量的保障性住房,而房价出现下跌,结果将是土地价格下跌,土地交易大幅度减少,出让土地获得的收入自然大幅度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很快暴露,各城市融资平台的不良贷款将大幅度上升。房价只能涨不能跌,这是地方政府的难言之隐。

  高房价症结在于货币超发

  尽管土地财政是导致房价不断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

  从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看,土地价格上涨导致住房的成本上升,进一步会传导到房价上升,这是从供给的角度分析房价上涨现象的。价格不仅取决于供给的成本,更重要的是由需求决定的,如果成本超出了市场需求的承受力,则市场无法出清。

  从需求的角度看,导致这些年房价飙升的主要原因是货币与信贷的快速扩张(有时是超常规增长)。从2003年开始,随着中国出口的增长,人民币升值预期逐渐升温,全球热钱开始流向中国,很多热钱汇聚到中国房地产市场,从2005年7月开始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加速了全球资本投资中国楼市的步伐。受此影响,中国的货币供应量迅速增长,商业银行的广义货币总量M2从1999年的11.99万亿增加到2009年的60.62万亿,增长幅度超过4倍。其间,楼市的价格涨幅与货币增长幅度保持了基本同步。这似乎又佐证了货币学派的代表人物——弗里德曼的名言“无论何时、何地,物价都是货币现象”,10年来的中国楼市价格的上涨归根结底是货币现象。

  2009年,中国的信贷增长超过10万亿(官方数据是9.5万亿,其中不包括信贷类理财产品),广义货币供应量的增长速度接近30%,这大大地刺激了楼市价格快速上升。2010年的信贷与货币增长速度虽然稍有放缓,但从绝对数量看,信贷数量还是保持在12万亿左右(将银行的表外帐户的信贷资产计算在内),与2009年持平。

  2009年和2010年,我国的广义货币增加了22万亿,这是房价难以控制的最主要原因。

  此外,如果强行要求地方政府出示一个房价的控制目标,结果一定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笔者不清楚所谓的房价调控目标是指全年平均价格的涨幅还是年底的价格与年初价格的比较。如果是后者,则地方政府十分容易对年底的价格进行调控,只要年底集中给价格较低的新楼盘发放预售许可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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