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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确定2011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

2013-8-27 22:1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3| 评论: 0

摘要:   为切实将山东省济南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日前,济南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即新建商品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济南市2011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布,是今 ...

  为切实将山东省济南市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日前,济南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即新建商品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济南市2011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布,是今年济南调控楼市的第三记“重拳”,也是该市落实“国八条”的具体举措。

  1月21日,济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自该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

  为确保2011年新建商品住房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下一步济南市有关部门将重点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一是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提报的预售方案必须明确每套商品住房的预售价格,如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楼盘价格的,将暂缓办理预售审批。二是严格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全部房源及销售价格,并做到一套一标、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三是加强商品住房价格动态监控。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以及销售价格出现异常的楼盘,主管部门将约谈其开发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其网上签约,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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