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惠及面不能提前打折扣
提到保障房的惠及面,很容易让人想到“后建设时代”的分配问题,比如如何剔除弄虚作假者、真正做到应保尽保等。笔者认为,公平分配固然重要,但这仅属于技术层面的东西,只要加大审核力度,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下想偷鸡摸狗也很难。笔者关心的是,是否有其他房屋滥竽充数,披上保障房的外衣,虚假壮大了保障房的队伍?这种看上去很壮观的站位,实质上让保障房的惠及面提前打了折扣。 2月24日,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签订了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1000万套保障房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为何要签军令状?建设难度之大可想而知。难在何处?资金和土地考验着地方政府。据预测,实现建1000万套的目标需要资金1.3万亿元以上。多位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官员表示,资金缺口让他们忧虑。除资金问题外,土地储备问题也比较严重。“深圳大强度发展了30年,干净的、位置较好的地块已经消耗得差不多了。现在,几乎每一块土地都要拆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局长李荣强曾这样表示。 在压力之下,为了摆脱资金和土地问题带来的困扰,一些地方政府极有可能通过大拆大建增大保障房中棚户区改造等动迁安置房的比例,从而降低难度,从数据上完成任务。某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该市2009年建设的保障房基本上都是动迁安置房。 一边拆、一边建,被动迁安置房占去大头的保障房建设看上去声势浩大,但新增的供应量有限。动迁安置房实质是在原来的住房人与政府达成房屋拆建协议后建成的住房,从严格意义上讲,不具有保障意义。因此,最好的办法是将动迁安置房在保障房中单列出来,让真正的新增保障房容易辨认。如果默许这类保障房发展壮大起来,保障房的惠及面就先天性地存在缺陷。另外,一些专售给高级人才的高档廉价房也应早日从新增保障房名单上剔除出去。 温家宝总理强调:“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公租房和廉租房为主,再加上棚户区改造,不要走偏方向。”5年建3600万套保障房的庄严承诺,表明了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决心,希望各地方政府把保障房建设落到实处,不要错打小算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