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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限购政策细则出台

2013-8-27 22:3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5| 评论: 0

摘要:   近日,浙江温州市房管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印发。根据该通知,该市从3月14日起执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住房、新购交易时间等作了明确认定。   根据限购通知,该市户籍居民 ...

  近日,浙江温州市房管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印发。根据该通知,该市从3月14日起执行严格的住房限购政策,对已有住房、新购交易时间等作了明确认定。

  根据限购通知,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存量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其中,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为该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则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新购住房,是指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已经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进行网签的商品住房。

  新购住房交易时间的认定方面,新建商品住房以该市房管部门信息系统的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则以交易过户的受理时间为准。

  居民在购房前应当向房开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1年内在该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开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先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再由各房屋登记机构进行核验,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

  通知还明确指出,对房开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政策进行销售、经纪业务的,将责令限期改正,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拒不整改的,还将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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