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将定期复审保障房家庭住房资格
既要建好保障房,又要管好保障房,让它真正惠及广大住房困难家庭。3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通报》指出,各地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监管,保障性住房管理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保障房审查程序逐步规范 《通报》指出,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了管理工作,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制度建设明显加强。各地普遍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浙江、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市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二是管理服务逐步到位。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设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部分市县设立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设立了办事窗口,增加了工作人员,逐步完善了工作机制。三是实施程序更加规范。多数地区建立了房管等多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的协作机制,实行了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审核公示制度,严把准入审核关。四是动态管理不断强化。各地按要求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了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制度。 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 亟待完善 《通报》指出,当前,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不适应住房保障工作的新形势,应当进一步研究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对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地方没有按要求组织开展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二是审核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收入(财产)核查的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核查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审核难度较大。三是动态监管不到位。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滞后,尚未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不能及时了解保障性住房使用和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四是机构队伍建设滞后。部分市县没有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实施机构。另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多为兼职,工作经费落实不到位,不能满足住房保障工作的需要。 致力于建立 完善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 随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建设并投入使用,住房保障管理任务更加繁重。各地应充分认识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建立科学有序、行为规范、办事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 《通报》指出,尽快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要加强部门协作,健全住房保障、民政、公安、金融等部门、机构与社区协作配合的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机制,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审核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通报》指出,要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对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变化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规使用行为。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复审和不定期抽查,根据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变化情况,调整实施住房保障。 据悉,住建部、监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地区,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