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的发展困惑及对策
摘要: 据权威资料显示,现阶段,中国的业主委员会成长与发展并不顺畅。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之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时,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摩擦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此时,业主委员会既是调解员,有 ...
据权威资料显示,现阶段,中国的业主委员会成长与发展并不顺畅。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之间发生重大利益冲突时,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摩擦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此时,业主委员会既是调解员,有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关系的职能,更负有对内调整的重要使命。 2007年3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时强调,实施物权法是推动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步骤,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最根本的是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实际出发,全面准确地把握并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一、与物业服务企业摩擦不断 小区物业管理变迁反映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许多问题。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小区的资源分配。 众所周知,小区内配套的水、电、气、热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设备及建筑区内按规划标准配套公建的车库、人防工程用房、业委会办公室,本应属于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能就是提供服务。但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很多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自认为是公有设施的所有者,一旦因业主欠费或其他原因,便采取极端手段,业主不服,争端顿起。 代表业主的业委会便自然而然地介入,如沟通得法,尽释前嫌;如矛盾未解,代表业主利益却未能让业主满意,两难之下,迁怒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可能性更大,则矛盾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