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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土政策亟待清理

2013-8-27 22:2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4| 评论: 0

摘要:   因补偿谈不拢,不知酿成了多少拆迁悲剧。从本溪强拆命案、到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追根究底,问题都出在了补偿不到位上。   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 ...

  因补偿谈不拢,不知酿成了多少拆迁悲剧。从本溪强拆命案、到宜黄拆迁自焚事件,追根究底,问题都出在了补偿不到位上。

  1月21日起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一新的补偿规定,强调了三点:一是按市场价格补偿;二是基准日为“征收决定公告日”;三是要经过评估。

  新拆迁条例的施行,意味着此前地方出台的法规规章,凡与之不符的,都应废止或修改。

  记者通过采访业内人士发现,与新拆迁条例冲突的地方立法还真不少。

  新拆迁条例:按市场价补偿

  本溪市规章:按平均价补偿

  《本溪市城市房屋搬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溪拆迁办法)去年8月15日公布,施行才半年,就面临修订。

  本溪拆迁办法第三十条则规定:“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与搬迁区域同土地级别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售价确定。”曾担任本溪拆迁命案张剑辩护人的律师王令分析,这一“按平均价补偿”的规定首先违反了按市场价补偿原则;其次,“上一年度”这一基准日的选择也与新拆迁条例冲突,补偿费用的评估日应该是“征收决定公告日”。再次,房产主管部门公布的住房售价不能直接作为补偿依据,而应该是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评估。

  王令律师告诉记者,根据下位法遵从上位法的立法原则,本溪的上述补偿条款应该被认定无效。

  新拆迁条例:按市场价补偿

  重庆市政策:每平米330元

  据媒体披露,在唐福珍拆迁自焚案中,最终让唐福珍走上自焚不归路的恰是当地过低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规定。

  公布于2008年4月23日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重庆全市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了调整,明确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最高按照每平米330元的价格标准补偿,而当时唐福珍遭拆迁的房屋所在地、成都市金牛区的商品房平均价格已经高达6000元每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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