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转让土地建艺术馆后反悔 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摘要: 怀柔区桥梓镇沙峪口村村委会将2.88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北京以北上苑艺术交流中心建艺术基地后,起诉该转让行为无效。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对这起总投资过亿元的艺术地产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方转让协议无 ...
怀柔区桥梓镇沙峪口村村委会将2.88万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北京以北上苑艺术交流中心建“艺术基地”后,起诉该转让行为无效。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已对这起总投资过亿元的艺术地产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双方转让协议无效。 2003年8月26日,沙峪口村委会与北京以北上苑艺术交流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后者代表30多名艺术家在该村融资建设“艺术基地”,所需费用均由后者负担,村委会负责各项审批手续。 “艺术基地”建成后,北京以北上苑中心取得了地上物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60年。2004年3月,北京上上苑艺术创作中心注册成立。同年4月7日,村委会与两个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北京上上苑中心承继北京以北上苑中心在原艺术基地协议书全部权利义务。但2006年年底,沙峪口村委会提出解除原协议,重新签订不含有转让土地使用权内容的新协议。北京上上苑中心拒绝。 沙峪口村委会随后起诉,称其与上述两中心签订的所有协议属于非法转让农村土地使用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随后判决支持了村委会的诉求。两中心不服提出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沙峪口村委会与北京以北上苑中心的协议约定,实际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有期限转让。《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现有证据能反映出,“艺术基地”内所建设的建筑物,有居住、工作、艺术交流、经营等功能。因此,沙峪口村委会与两中心所签协议违反《土地管理法》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