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过生日情何以堪
摘要: 本报1月18日刊载了《2011年建筑市场强化动态监管》一文,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建筑业取得的成绩让人欣喜,存在的问题让人忧虑,加强市场监管刻不容缓。 《2011年建筑市场强化 ...
本报1月18日刊载了《2011年建筑市场强化动态监管》一文,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一位业内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建筑业取得的成绩让人欣喜,存在的问题让人忧虑,加强市场监管刻不容缓。 《2011年建筑市场强化动态监管》一文援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司长陈重的话说,建筑市场监管存在问题,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现象较为普遍。 痛哉!“较为普遍”4个字灼伤人眼!因为就在本月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刚刚度过了它11岁的“生日”。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该法从200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1年漫漫长路,然而部分高资质的建筑企业依旧在承接工程后转包工程,借用自身资质赚取利润,扰乱建筑市场秩序;部分建筑企业仍然因为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不能及时获得建设资金,已将层层垫资、层层拖欠视为行规。 唐代诗人杜牧曾发出“十年一觉扬州梦”的感叹,用一个“梦”字比况往事如烟,抒发了失落、悔恨之情。如果招投标法回首这如烟如梦的11年,又会作何感想呢?认认真真、明明白白作假的招标,我来投标你来陪、工程焉能给他人的围标等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上有恃无恐,招投标法却“不作为”,这背后的原因值得深思。 黛玉在飘来的鼓乐中咽了气,之后赶来的贾母立在床前,伸出手,却不敢碰触,伤心、愧疚地说:“好孩子,是我弄坏你了。”面对被迫成为“刘阿斗”的招投标法,我们在保护它、维护它应有的尊严的同时,还请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莫让它光阴虚度,空悲切,蜡烛一吹又到12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