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用地储备机制重在约束
有必要制定保障房用地储备的地方性法规,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长效供应,完善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机制,规范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工作。 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的主要来源包括: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闲置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此外,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应当优先储备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单位提供以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且目前已经空闲或处于低效利用的工矿、仓储、住宅等用地,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首先需要解决好相关规划、计划等问题。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相关规划、年度储备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应纳入整体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需要根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保障性住房供需状况等,定期编制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汇总土地储备规划。需要根据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以及保障性住房供需状况等,编制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汇总土地储备计划。每个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的调研、编制工作需要提前半年启动。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需要,当需补充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项目,调整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时,可以在每年年中拟定调整方案,并汇总本地土地储备年度计划调整方案。 还需要明确保障性住房储备土地的取得条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储备项目的提出,可根据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规划的需要,提出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的项目和范围;按照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依法分别向国土、房管、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储备项目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确定规划条件、用地报批等审批手续;其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中的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征收的,提出申请后由国土管理相关部门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或征收方案,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补偿安置,纳入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在土地市场上行使优先购买权,收购土地纳入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纳入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中的项目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需要依法申请办理集体土地征收、报批等手续,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手续,办理原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后,纳入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纳入储备的保障性住房土地,需要依法向土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可采取货币、实物、社保和留地等多种补偿方式和安置途径,以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出路。 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管理需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用于收回、收购、优先购买、征收保障性住房土地以及前期开发整理和保护管理等所需要的资金,即储备土地的综合开发费用。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计划经批准后,应当根据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项目资金预算,编制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开发建设投资计划,经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批;需对当年保障性住房土地开发建设投资计划调整的,应当根据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项目投资的实施情况拟定调整储备规划方案和调整年度储备计划方案,由本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审核后报批;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资金由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商业银行贷款方式解决;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资金属于财政资金的,应由其政府财政根据批准后的保障性住房土地开发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程序拨付其住房保障办;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其涉及补偿和收购、前期开发、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等费用;应当编制年度保障性住房土地开发建设资金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作者系四川省人大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