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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应该公开讨论

2013-8-27 22:1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8| 评论: 0

摘要:   房产税已远不仅是一个房地产问题、一个经济问题,也已经涉及立法与政治层面,涉及如何重新界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权利关系,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法律关系。   目前中央和各地政府都没有公开房地产税的具 ...

  房产税已远不仅是一个房地产问题、一个经济问题,也已经涉及立法与政治层面,涉及如何重新界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权利关系,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法律关系。

  目前中央和各地政府都没有公开房地产税的具体方案。笔者担心,如果推出涉及面十分有限的房产税,即所谓针对极少数人的房产特别消费税,那么财政部、国税总局所提出的为了“完善税制、调节财富分配、引导住房消费”而开征房产税的初衷恐将落空。

  房产税到底该不该征收,该怎么征收,本应成为一个中国体制进步和公民法治觉醒的良机,有必要就此在全社会范围开展讨论。比如,政府如何代表公众利益,与购房个体之间来分配土地增值收益;经济增长收益如何让更多人分享;房产税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等。

  “无选票,不纳税”和“纳税是为了获取公共服务”的国际税法观念已为相当多国人所熟悉,只是需要一个合适的时机去实践和体验。如果就房产税开展一番大讨论,对推进公民社会建设和完善公共财政机制,将是件莫大的好事。

  理论上,征收房产税最基本的理由是,房产和地产增值收益来自于买房之后的城市经济增长和追加的城市公共设施投资,所以这部分房产增值应该全部或大部分“归公”,这是很多社会思想家包括亨利·乔治和孙中山很早就提出过的。

  但是,土地增值收益在哪个环节征收和如何征收,社会各方面意见一直很不统一,特别是在买房时候已经缴纳了巨额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房产税已远不仅是一个房地产问题、一个经济问题,也已经涉及立法与政治层面,涉及到如何重新界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相互权利关系,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法律关系。

  最近研究各国的房产税或物业税后发现,诸如南非和巴西很多国家,在开征房产税之前都用了十几年时间来预热,在取得充分社会共识之后,才让房产税出台,没有引起任何社会动荡,征税问题很顺利地就实现了软着陆。

  当前,中国舆论在房产税问题上已经造就了相当的话题泡沫,似乎是“不开征不行,舆论上交待不过去”。这样的压力显然毫无必要。否则,为开征而开征的做法,就会违背税的基本公义。如果试点效果不好,怎么办?当然,所谓试点就是试了不行可以调整。作为一个严肃的税种,这种试点观是否可行,还待商榷。

  相比较而言,更难以理解的是,上海房产税的开征试点为何搞得如此神神秘秘?

  过去一年里,关于上海房产税的各种小道消息满天飞,连公开媒体上都充斥着各种版本相差极大的所谓“内幕”,有关方面却始终“不承认、不解释、不辟谣”。本来房产税征不征收、怎么征收,都是很正大光明的事情,为何不拿出来让社会公开讨论后再决定呢?完全的闭门操作,更容易给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生活带来很大的纷扰。12月以来,楼市成交持续异常波动,确实需要买房的老百姓实在是“恐慌担心”。

  有学者研究提出,经济过度不确定性可能造成社会的心理危害。政府在关系民生的重大政策决策中,宜采用透明、公开的方式,不搞神秘主义,不搞突然袭击,这样才有利于政策稳定,预期稳定。房产税开征悬念拖得越长,越无规则可言,引发系统恐慌,破坏力也就越大。就如楼上的靴子老是不掉下来,楼下的人就没法安心入睡一样,后患无穷。

  西方经济学中关于货币政策的经典“动态不一致”模型也指出,由于政府与公众的信息不对称,政府都容易有隐瞒公众的内在动力,所以,西方经济学及制度学指出,要靠事前的规则硬性约束住政府的手脚,消除或缩小信息不对称,否则政府对政策的决定空间越大,对社会的福利损失就越大。这一理论值得借鉴。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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