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0,“十一五”的收官之年。回头再看,“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经济发展环境并不宽松,其经济形势之复杂则堪称改革开放以来之最。此中,一个平稳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对于经济发展的贡献更显弥足珍贵。 自2006年以来,房价出现持续增长的势头,房价的涨跌可谓牵动着每一个国民的心。在此后的几年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脚步始终不曾停歇。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针对不同阶段房地产市场特点,灵活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调控的脚步不曾停歇 在“十一五”期间,为了让房地产这样一个涉及民生、国家经济平稳发展的行业健康成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有关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政策措施,着力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2006年,北京、深圳等城市房价大幅上涨,随后全国出现了较大范围的房价上涨。针对当时的情况,在2005年两个“国八条”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继续抓好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等调控政策的落实。在这些政策措施作用下,2007年底至2008年房价上涨势头得到遏制。 随后,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房地产市场带来了不小的冲击。为了扩大内需,国务院及时出台了包括促进住房消费在内的一揽子调控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促进住房消费和投资,实现保增长、扩内需、惠民生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9年下半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投机性购房活跃等现象。为此,2010年,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两个文件。2010年9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又公布了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10号文件的“五项措施”。 随着国发〔2010〕10号文件和“五项措施”的实施,房价涨幅逐步回落,投机性购房受到明显抑制,市场预期有所改善,房地产市场运行整体上呈现积极变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将继续关注房价走势,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民生与增长使命兼顾 在“十一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得到了快速的增长。相关统计显示,2006年至2009年,房地产业的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始终保持在5%左右。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在带动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乃至住宅产业化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物业管理产值超过2000亿元,管理面积超过125亿平方米,城镇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0%。同时,物业管理类型也日渐呈现出综合性、多样性的特点,已经从普通住宅物业发展到办公、商业、工业、仓储、学校、医院、大型公建等多种领域,物业管理行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民生保障息息相关的不可或缺的行业。 在住宅产业化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国共批准示范工程100多个,已通过验收50多个,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共有195个住宅小区项目通过住宅性能认定预审,236个住宅小区项目通过终审;共有90多个企业的20多类部品通过了认证;共有15个城市和企业建立了国家产业化基地。住宅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提升了产业化技术集成应用水平,推动住房质量和居住环境的改善。 为了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住房城乡建设部还着力开展了多项工作。一是适应《物权法》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并大力宣传贯彻《房屋登记办法》,并研究制订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二是正在建立并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提出以城市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重点,以房屋登记数据为基础,加快建立部、省、市三级住房信息系统网络。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规范商品住房预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行业动态监管机制,制订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推行二手房网上合同备案,建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四是编制重建规划和研究灾后产权问题,指导灾区城镇住房重建。五是加快推进房地产法制建设。积极开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订工作,加快推进房屋租赁立法进程,出台了《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