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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应执行至房价长久稳定为止

2013-8-27 22:21|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3| 评论: 0

摘要:   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部分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自2010年4月底北京国十条实施细则出台限购政策之后,国内多个城市跟进出台了限购政策。其中,福 ...

  曾注明商品房限购政策“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的福州、厦门等部分城市日前决定,将顺延执行此项政策。

  自2010年4月底北京“国十条实施细则”出台限购政策之后,国内多个城市跟进出台了限购政策。其中,福州、厦门、海口、温州等部分城市在这项政策中都注明了“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但至2010年年底,包括福州、厦门、海口、温州在内的绝大多数城市房价并未出现实质性松动,许多城市房价继续呈现上涨态势,部分城市出台的限购政策并未起到有效稳定房价的作用。既然出台限购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房价,而房价至今为止并未实现稳定,那么福州、厦门等出台了限购政策的城市,自然也就应当继续顺延执行该项政策。

  福州、厦门等地出台限购政策时都规定了该项政策的“有效期限”,其实,既然出台限购政策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房价,那么只要房价尚未真正实现稳定,限购政策就应一直处在“有效期限”之内。所以,部分城市出台的限购政策理当“自动顺延执行”,直至最终实现房价的长久稳定为止。

  当前房价并未实现稳定的并非只有福州、厦门等出台了限购政策的城市,绝大多数城市房价都继续呈现上涨态势;不但热点城市的房价畸高,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都已远远超越民众的承受能力。所以,实际上不但福州、厦门等出台了限购政策的城市,应当顺延执行该项政策,全国各城市都应像福州、厦门一样出台限购令,或者应当将限购令作为一项中央调控政策推行,以让限购令能够成为一种全国范围内的普遍政策,对全国各地炒房行为均起到遏制作用,并藉此而促进全国各地房价尽快得到稳定。

  去年的房产调控政策,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这表明房地产市场调控是一项长期性政策与任务。国家应当继续出台力度更大的房产调控政策,并同时辅以增加土地与住房供应量、通过破除地方土地财政策略降低地价等措施。如此持续给力房地产市场调控,才可能尽快实现稳定房价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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