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笔公积金贷款贴息在泉州发放
2010年的最后一天,购买了市区江南花园城一套经济适用房的林先生成为我市、也是全省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第一人。 林先生在市区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妻子无业,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前年购买了江南花园城的经济适用房,按其贷款数额,其年贷款利息为6601.31元;经过其个人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他最终顺利获得了公积金贷款贴息。按照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规定,在其贷款期间每年可得到贷款利息50%的贴息(即每年3300.66元的贷款贴息)。 为切实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低收入贷款职工的还贷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年9月在全省率先推出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贷款贴息制度。 据了解,目前需要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低收入职工家庭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的职工家庭由于下岗失业造成了家庭困难;二是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变故的贷款户,如亲人生病,子女上大学,天灾人祸等。 实施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既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职工的关心,也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和互助优势,真正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优越性。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探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合理使用的新路子,也有利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 相关链接 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8.7平方米)或所购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家庭成员按3.03人计算,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二、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三、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贷款贴息 计发标准 一是每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为借款人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50%。 二是按上述规定计算后当年贴息额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作基数计算贴息额度,但不超过当年实际支付利息额;贴息额超过5000元的,贴息额度按5000元计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