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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年起实施二手房网签

2013-8-27 22:1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2| 评论: 0

摘要:   12月28日,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衡发展。   《规则》规定, ...

  12月28日,广州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告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存量房交易和资金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衡发展。

  《规则》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应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规则》指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或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于广州国土房管局确定的网上交易系统或签约服务点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同时,签约服务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提供商申办数字证书,签署并承诺遵守《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承诺书》。

  其中,网上交易系统公布的房屋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区域、房屋性质、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拟转让价格、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期限与委托性质、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名称与联系方式,以及其它需公布的信息。

  以下为《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全文

  第一条 为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维护房地产交易和资金安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存量房交易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管理系统--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下称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网上交易手续。

  第三条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

  第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当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存量房交易当事人未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而自行成交的,在市国土房管局确定的签约服务点办理存量房网上交易手续。

  签约服务点是指设在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的办事点或者愿意为自行交易的买卖当事人提供签约服务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

  第五条 签约服务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申请使用网上交易系统,应当向市国土房管局认可的第三方数字证书提供商申办数字证书,签署并承诺遵守《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承诺书》。

  第六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认真查看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房屋资料,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如实、准确填写房屋权属情况、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提出的条件、存量房买卖当事人的协商结果等。

  第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与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时,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输入存量房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证号码和房屋登记字号,与房地产信息系统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自动反馈房屋共有情况、房屋面积和建筑时间等信息。

  第八条 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选择一家或者多家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房屋信息。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为其发布房屋信息的,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与其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打印书面合同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九条 房屋信息上网发布后,在委托期限内变更或者解除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应当签订变更或者解除该合同的书面协议,然后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变更或者撤下该房屋信息的手续。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到期的,网上交易系统自动撤下房屋信息。

  第十条 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上网发布房屋信息后,拟自行与买家交易的,需书面通知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收到书面通知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撤下房屋信息,与存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的法律关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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