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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十一五"建立低中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2013-8-27 22:07|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85| 评论: 0

摘要: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重要的发展时期。在这期间,我市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并将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中收入住房 ...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住房保障工作重要的发展时期。在这期间,我市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实现了“应保尽保”,并将住房保障范围从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超进度完成了规划目标,初步建立起符合厦门实际的低中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

  第一个提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开展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城市、第一个出台有关住房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的城市、第一个动工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高林居住区、第一个交房入住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小区——万景公寓、第一个实施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体系、第一个面向非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性商品房……从2006年开始实施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以来,我市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探索和实践也被有关媒体称为住房保障的“厦门蓝本”、“厦门模式”,在全国创立了多个第一。

  先谋后动

  确定住房保障思路

  与全国许多地方一样,此前厦门的住房制度也历经了从单位自建房到统建解困房再到经济适用房的过程。应该说各种住房政策有其当时的合理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地价在住房价格构成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问题也随之显现。

  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现行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三个层次构成的住房供应体系中,由于廉租房供应有限,经济适用住房只售不租,导致相当一部分人比如一部分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既买不起房,又不够住廉租房的资格,成了政策的“夹心层”,住房问题难以解决。

  与此同时,受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全国房价都处于上涨趋势。对本市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和无房户来讲,要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难以实现。如何进一步强化政府在住房方面的保障职能,构筑完善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成了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经过详细准备,2006年5月10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这一举措,对构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稳定商品房价格、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决定将建设保障性住房作为厦门市的重大决策。

  2006年5月31日,厦门最大的保障性住房小区高林居住区和观音山公寓的动工,正式拉开了厦门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序幕。目前,全市正在建设和规划建设的社会保障性住房项目有20个,总用地面积约150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20万平方米,全部建成可提供社会保障性住房约4.5万套,建设总投资约133亿元。

  齐心协力

  构建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有了明确的思路,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扎扎实实推进社会保障性住房各项工作。

  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保障住房办”),由分管副市长兼任主任,在市政府办公厅内设保障性住房处,围绕“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指导、协调和统筹工作。

  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能,我市对社会保障性住房从申请到入住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工,形成了各部门共同负责、分工实施,市、区、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地推动了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全面开展。

  围绕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这一目标,各有关职能部门不断加强政策调研,先后出台了20多个政策文件,对申请、审核、配租配售、交房、使用管理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住房保障政策,构成了全覆盖、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在已经竣工1.3万套的基础上,再竣工1万套,交房5000套。

  我市同时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性住房的立法工作,率先在全国出台了首部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使我市对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得到法律强有力的维护和支持,住房保障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市政府还通过立法明确了资金的投入渠道,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银行贷款等,市财政已先后投入建设资金60多亿元。财政资金的全额投入,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拨付,有效满足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力推动了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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