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废除行政强拆”真正落实
摘要: 据媒体报道,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读罢,让人眼前一亮,这可以看作是我国立法层面上,对强拆这一充满争议性行 ...
据媒体报道,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强制拆迁拟全部由法院作出裁决,行政部门不再决定是否强拆。读罢,让人眼前一亮,这可以看作是我国立法层面上,对“强拆”这一充满争议性行为进行的人性化反思。 正如某学者所说,“拆迁在当前的经济建设中,引起的纠纷和冲突都是拆迁行为本身,是离法律和道德越来越远的结果。”纵然,因拆迁引发的冲突原因包括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等多方面因素。然而,当我们看到警察、城管、政府工作人员站到拆迁第一线的时候,原本拆迁与被拆迁方本就不甚平衡的博弈天平,便会变得更加倾斜。强拆情况的频繁发生,已经迫切地向社会发出信号:让公权力离资本远一点。 不可否认,我国客观存在某些基层政府为了政绩需求,而在开发商蛮横资本面前妥协的现象。当强拆行为激化当地社会矛盾后,往往会使这种本该归为民事、经济类的法律纠纷,发展到令人遗憾的境地。 在新拆迁条例目前透露出的条款中,我们欣喜地看到,这是在制定一种更为人性化的拆迁行为规则,一个拆迁者与被拆迁者都能接受的规则。虽然这个规则至今仍在酝酿之中,但不论是从既往发生的冲突事件来看,还是从行政权与司法权划界分块的角度来说,迅速发展的城镇化进程,需要这样一部人性化的拆迁条例尽快“落地”。笔者真心希望,在未来的拆迁规则当中,政府作为公权力机构,更应远离这种民众私权利范畴。当纠纷发生之后,行政权不要代替司法权进行专断,从而避免政府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