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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打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组合拳

2013-8-27 21:4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4| 评论: 0

摘要: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针对房地产交易中的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信息公示、合同备案撤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专项规定,并出台了《青岛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 ...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针对房地产交易中的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信息公示、合同备案撤销等关键环节作出了专项规定,并出台了《青岛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青岛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打出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组合拳。

  《青岛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实施细则》的出台,加强了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的监管。一是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核中介机构,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经严格审核后才可获得认证资格,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对中介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全程监管,通过网上挂牌、网上签约和即时备案等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三是通过交易房屋权属状况审查、备案信息保护期等方式,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和交易安全。

  《青岛市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范开发企业信息公示行为,强制性规定开发企业一是在售房现场设立统一的证件、文件和房屋信息公示栏,在售房现场设立信息查询处,为购房者提供楼盘相关信息查询服务,保障购房者知情权,商品房预售信息进一步公开透明。

  《青岛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发企业在预售方案中明确项目建设、销售等相关内容,并结合市场实际,对申报价格、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自留房产、销售代理机构备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规范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和注销商品房预告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界定了撤销商品房合同备案的相关情形,并对撤销审核、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防止变相捂盘、炒作、投机性购房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日前,青岛市召开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传达部署了上述文件。一是加强监管,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全市各级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把握好预售许可的总量、速度和时序,保持市场稳定;督导开发企业按规定设立公示栏(台),公布相关信息,重点是售房现场信息要与“青岛网上房地产”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实时展示售房动态信息,包括房源、价格等购房者关注的关键信息,确保信息公示全面、准确、真实。二是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情况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采用诚意金、VIP卡、会员卡等方式收取预付款,不得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等。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的,代理机构销售违规,开发企业要负连带责任。会议要求全市各开发企业马上对照文件对商品房销售各个环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

  下一步,青岛将在前期市场检查的基础上,采取群众举报、现场巡查和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实时监测等措施,继续加大商品房销售行为的专项清理整治的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规范青岛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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