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建12层及以下楼房须配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摘要: 5月12日,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青岛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 ...
5月12日,记者从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青岛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在民用建筑工程中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新建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 、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必须按规定配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新楼标配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新建建筑的标准配置。 《通知》规定,对未提供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单位,规划主管部门在对其项目进行审查时,可直接予以否定。对于因技术原因不适合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公示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因规划原因不适合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此外,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时,要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一并验收。对于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建筑节能专项认定,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鼓励既有建筑 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内容。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大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对未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民用建筑,鼓励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统一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具备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条件的12层以上民用建筑,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