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民间资本投向政策性住房
摘要: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着重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着重强调,各地、各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投向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向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建设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运营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建设,允许民间资本投向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建设项目。探索成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组织,推动铁路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向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设项目。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核电站建设。进一步开放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制度,健全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电力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和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有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持有人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