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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取“5·3”在建隧道工程民工工棚火灾事故教训

2013-8-27 21:2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18| 评论: 0

摘要: 5月3日22时33分,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第十九局在建隧道工程民工工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重伤、8人轻伤。火灾充分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 ...

5月3日22时33分,中国铁路建设总公司第十九局在建隧道工程民工工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重伤、8人轻伤。火灾充分暴露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车通道不畅、缺乏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问题。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河南漯河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利用1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切实通过集中整治,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筑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网。

  该市政府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紧密结合省公安厅深入推进“防火墙”工程建设暨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大检查部署会的要求和守护中原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立即联合住建、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集体宿舍展开拉网式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彻底摸清消防安全状况。要严格对照《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要求,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仓储区、生活区和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动火和乱拉私接电线现象,消防水源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配置是否齐全等。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不能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依法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违章行为,一律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该市政府强调,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等单位,科学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施工单位防火检查内容》。尤其是对动用明火要实行严格管理,动火作业必须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明火作业区必须与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危险物品库房分开设置。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对于国家、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要督促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前采取消防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在排查火灾隐患的同时,全市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力度。该市政府指出,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联合安监、劳动等部门,按照《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加大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使其掌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以及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大力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宣传橱窗建设,深化消防宣传“三提示”,使每个施工现场都设置有消防宣传橱窗和标牌。要指导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建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协作机制,联合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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