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国11条到新国10条,轮番出台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释放出什么信号?宏观调控政策的疾风能否吹灭高房价的虚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详解近期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部分城市房价、地价上涨过快,投机性购房再度活跃,促使新一轮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出台。4月17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又称新国10条,下文简称《通知》),要求相关地区、部门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切实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
从国11条到新国10条,房地产市场新政有哪些变化?与以往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有何不同? 5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详解读近期出台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
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导致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今年3月中旬后,一些城市的房价和地价过快上涨,投资、投机性的购房再度活跃。在此背景下,4月17日,国务院正式发出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齐骥表示,从近期的市场反馈情况看,一些城市商品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初步遏制。
“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突出,其中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占了比较大的比重。当然,这些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也与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落实调控政策不力有关。”齐骥说。
为解决住房市场的供求矛盾,《通知》强调要增加居住用地的有效供应,增加普通住房的有效供应,加快保障性住房的有效供应,房价过高、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有效供应。
在谈到保障性住房时,齐骥说,《通知》进一步明确了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并在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不抑制房价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国11条要求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金融风险确定;对贷款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房价过高、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
齐骥表示,新国10条明确提出实行更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首次购买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仍延续过去的政策;首次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大幅度提高首付款的比例和贷款利率。
齐骥强调,部分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如果不及时遏制其发展势头,可能会引起更多地区的效仿,从而加大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的难度,影响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威胁金融安全,甚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