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2层以上民用建筑应装太阳能
摘要: 邢台市日前出台新规定:12层以上新建民用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水消耗大户,一律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12层以上建筑,财政给予城市配 ...
邢台市日前出台新规定:12层以上新建民用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水消耗大户,一律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12层以上建筑,财政给予城市配套费全部补贴;12层以下的(含12层)补贴50%。 按照新规要求,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做到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对于2010年4月1日前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尚未动工的,建设单位要增加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同时,对应采用而不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民用建筑,做出硬性规定,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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