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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将受益于利用外资新政策

2013-8-27 21:1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8| 评论: 0

摘要: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将受益于利用外资新政策   本报记者 赵志国   4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了此前 ...

  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将受益于利用外资新政策

  本报记者 赵志国

  4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商务部副部长马秀红介绍了此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若干意见》鼓励外商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业投资,同时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高耗能、高污染、消耗资源性外资项目)上马。”张晓强说。

  2009年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下降2.6%

  截至2009年底,我国累计成立外商投资企业68.3万家,实际吸收外商直接投资9454.4亿美元。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税收、出口分别占全国的28%、22.7%和55.9%,直接吸纳就业人口4500万。

  张晓强表示,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利用外资面临着新形势。2008年、2009年,全球跨国投资不断减少,2009年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900亿美元,同比下降2.6%。

  张晓强说,随着全球经济的逐步复苏,跨国投资不断增多。此外,国际金融危机使中国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任务日益紧迫,必须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鼓励外商向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投资

  《若干意见》要求,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的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简称《目录》),鼓励外商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业投资。严格限制“两高一资”项目和低水平、产能过剩类项目上马。

  张晓强介绍,《目录》是中国指导外资投向的重要文件,于1995年正式颁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已经先后对《目录》进行了4次修订。现行《目录》是2007年修订版本。

  张晓强说,修订《目录》是基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本次修订将突出六方面的内容:一是进一步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二是与正在实施的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相结合,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同时防止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三是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投资。四是促进服务业的发展。鼓励外商向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投资。五是支持技术创新,鼓励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六是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积极发展循环经济。

  外商投资房地产业政策将有变化

  2007年修订的《目录》对外商向我国房地产业投资作出了限制:一是不再鼓励外商向我国“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投资,二是限制外商向我国“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投资,三是限制外商投资“土地成片开发(限于合资、合作)”和“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以及国际会展中心的建设、经营”。

  2006年7月,原建设部、发改委、外汇局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了“限外”要求。2007年3月,商务部在《2007全国吸收外商投资工作指导性意见》中表示,要严格限制外商向我国房地产业投资。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高烧不退”的情况下,限制外商向房地产行业投资的政策会发生变化吗?“相关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考虑,外商投资房地产业与国内房地产商有一定差别。”张晓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马秀红透露,《目录》可能在今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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