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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11条”直指高房价 北京政策性住房将占半边天

2013-8-27 21:1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7| 评论: 0

摘要: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11条调控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措施。 《意见》从土 ...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提出11条调控北京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措施。
《意见》从土地供应、信贷、市场、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调控,其中重申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土地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等多项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时隔一年,“限外令”最终得到恢复。同时,《意见》对预售制度作出严格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天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

《意见》规定,加大政策性住房建设力度,调整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其中,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意见》明确,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量。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表示,按照上述规定,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将越来越多,未来的市场供应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

北京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发布的报告称,由于政策落点为中低收入人群,商品房供应量不会明显增加,商品房房价难以下降。同时,由于政策性住房用地挤压了商品房用地供应,未来“地王”出现的几率仍然很大。


恢复“限外令”

《意见》表示,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通知》(京建交〔2007〕103号)中关于境外个人在京购房的居住年限和所购房屋的规定。这意味着,“限外令”终于得到了恢复。

按照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一年以下的境外个人,不得购买商品房。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自住商品房的,一人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去年1月,北京市出台了15条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政策(即“京15条”),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执行“限外令”。此举有利于北京高端楼市的回暖。

陈国强表示,“限外令”的恢复主要影响高端物业市场,对普通商品住宅市场的影响不大。他表示,即使在高端市场上,境外资本的比例也仅占5%左右。


预售须公开全部房源

《意见》对预售制度作出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销售。

据了解,房地产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常分批公布房源,而在后期推出的房屋中,售价相对较高。陈国强表示,一次性公布房源,可以遏制开发商哄抬房价的行为。

此外,《意见》还规定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四成,贷款利率根据风险大小确定。

同时,《意见》对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重新进行了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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