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摘要: 为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近日,广西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今年起,用3年至4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国有和国有控股工矿企 ...
为加快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近日,广西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今年起,用3年至4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区国有和国有控股工矿企业棚户区、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底前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20%左右,2011年底前累计完成拆迁改造任务的50%以上,2012年底前累计完成80%,到2013年基本完成拆迁改造任务。 据初步统计,目前,全自治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总建筑面积324.77万平方米,总户数76403户。其中,城市棚户区建筑面积214.99万平方米,户数45348户,国有工矿棚户区建筑面积109.78万平方米,户数31055户。 根据《意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以建设和谐广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增加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应量,积极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据了解,本次棚户区改造的范围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及大板结构住房。改造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统一领导、属地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兼顾、综合开发,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的资金筹措以市场运作为主,多渠道筹集。土地方面,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计划中,且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意见》要求,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筑节能指标要达到50%以上。
|
已有 0 人参与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