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 不同地区的不同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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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拟出新规保护历史建筑 近日,《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草案经媒体解读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广州市法制办和市规划局专门组织召开了专题座谈会,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规划建筑界专家以及部分开发建设单位代表等应邀参加座谈,针对《保护办法》挑毛病、提意见。 据悉,《保护办法》经进一步完善修改后将尽快提交市政府审议,争取年内颁布实施。 《保护办法》(草案)第十一条规定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建成50年以上并能够反映地方城乡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未公布为文物保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构)筑物:(一)突出反映地方城乡建设历史或者社会生产、生活历史。(二)建筑样式、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突出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三)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历史事件的实物载体。(四)代表性、标志性建筑或者着名建筑师的主要代表作品。(五)重要的名人故居或者纪念性建筑。(六)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 对其中提到的“建成50年以上”的年限标准,不少专家认为过严。 广州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预计今年年底前出台,但依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必须报省政府核定后才能公布。 政协委员黄淼章认为,这一认定程序费时太长,不利于保护,而且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不符。黄淼章表示,应该按照国家行政法规规定程序,由市政府批准公布,同时报省政府备案即可。或者可以转变思路,直接纳入区级登记文物线索,实现快速保护。 对于尚未认定为历史建筑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保护办法》(草案)创设了预先保护制度,规定预先保护期限为一年。 据介绍,这个制度包括叁个措施:一是预先保护期内“反拆除”;二是濒危个案紧急申报,有损毁危险的濒危建筑,政府可以直接纳入保护名录;三是房屋拆迁许可延期或者房屋征收前“大普查”。 对于擅自拆除、迁移或者损坏历史建筑、预先保护期内建筑的行为,《保护办法》提出最高50万元的罚款。对此,专家一致认为标准偏低,应在下一步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对这类行为加重罚款,恢復塬貌,并结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行业资质管理等手段,让保护责任人“不敢拆”。 河北 不得损坏或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已经批准的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因保护不力或者其他原因,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省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示,并责成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若情况继续恶化,不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省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山东烟台 全市近5000处文物要原样保存 福建会馆、芝罘俱乐部、张裕公司原址、美国领事馆旧址、烟台山烽火台等,据市文广新局文物科统计,我市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近5000处,其中,有17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实物见证,这些文物保护建筑将来也是保护的重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已颁布的“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法律法规,要对这些文物进行严格保护。对文保建筑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全面地保存、延续文物的真实历史信息和价值。 按照法律法规,重点保护范围内,必须严格保护原有街道的格局、宽度和空间尺度,对传统建筑应以保存、修缮和维护为主,尽量完整保留其中尚存的历史真迹部分;地段内允许局部改造、加固危房内部设施,但必须保持地段内历史格局及整体历史风貌。 香港 非牟利组织提出保育规划 政府提供资金或政策支持 皇后像广场、立法会大楼、域多利监狱、中环街市、虎豹别墅……香港开埠的一个多世纪里,留下了1444幢历史建筑,其中既有中式的庭院、唐楼、围村,又有西式别墅、车站和办公大厦,其中一少部分属于政府物业,大多数归属私人或社会团体名下。 “活化”政策人性化十足,维修资金可以重复申请,为当事人解燃眉之急。位于港岛坚尼地城的特区一级历史建筑“鲁班先师庙”,是首幢在“维修资助计划”下获政府资助的历史建筑。特区发展局先批出71万元,进行修葺屋顶、木结构和修补墙身裂缝等工程,解决了长久以来的渗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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