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促城镇化发展 2015年城镇化将超62.5%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加快推进“三化”并举、“三群”联动,力促2015年全省城镇化率超过62.5%。 该通知提出,要强化规划对用地规模、空间结构和时序安排的调控作用;推进县域城乡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融合”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派驻乡村规划师试点工作。 实施“大城关”战略 据了解,2012年,福建将编制完成福州和厦漳泉两大都市区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实施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区域金融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厦漳泉1号线、福莆宁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预计在2013年全面完成设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支持中心城市将周边联系密切的市、县和乡镇纳入规划,统一实施。 实施“大城关”战略,引导产业、人口等向县城和中心镇集聚。“十二五”末全省18个县城人口规模达到10万以上,20个县城达到5万—10万。加快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尽快形成连片示范区,率先建成中小城市、中心城市重要组团和县(市)域次中心或新型中心镇。有序引导农村住宅、人口、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培育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等。设区市每年集中打造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心镇5个以上、宜居新村10个以上。 全面实施“点线面”攻坚计划,推动城乡完整社区建设、快慢线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四绿”工程,力争到2015年,城市、县城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基本形成覆盖全省的绿道网络。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厦门和福州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支持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力争到2015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00万平方米以上。 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在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方面,该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福州地铁1号线、2号线,厦门地铁1号线等中心城市地铁的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绕城高速公路;全面完成5个既有机场扩能项目,建成三明沙县机场;加快推进厦门新机场、福州机场2期、武夷山机场迁建等项目的建设。 优化城市路网结构,2015年全省大中城市7米以上宽度的道路网密度达到7公里/平方公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财政补贴补偿制度。 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加快城乡水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实施一批备用水源、应急水源和蓄引调水工程,到2015年设市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达95%以上,县城达90%。 建立健全包括抗震、防洪、防涝等在内的城镇综合防灾体系。改造提升排水管网、排涝河道和泵站,福州主城区防洪(潮)标准达200年一遇,其他设区的市城区达50年—100年一遇,县(市)城区达20年~50年一遇。 2015年实现城镇化超62.5%目标 在产业布局与城镇空间协调互动方面,该通知强调,要将各类园区纳入城镇统一规划,逐步形成城区以第三产业、工业园区以第二产业、城镇外围以城郊型现代农业为主的产业布局。到2015年,全省工业园区(集中区)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65%以上。 鼓励山区和沿海共建产业园区,发展双向飞地经济。共建产业园区自产生财政收入之日起5年内,设区市级(含市辖区)从共建园区通过年终结算分回的收入和分给其他市、县(区)的收入,涉及省级体制分成部分全额返还,用于园区滚动发展。 对于行政区划调整,该通知明确,对新撤县(市)建区的,自国务院批准成立市辖区之年起5年内,继续实行县级财政体制;支持县(市)开展撤乡设镇、乡镇改街道和“村改居”工作,条件成熟的,可适时对规模较小的乡镇进行撤并或委托周边中心镇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