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山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开发商须公示能耗指标
摘要: 广东中山近日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从本月起,中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将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并对达 ...
广东中山近日印发《中山市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从本月起,中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将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并对达到Ⅱ-A级以上的建筑项目给予奖励。 根据《意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含居住与公共建筑)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新建项目的建筑物绿色程度应按《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级。需评等级的绿色建筑工程,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确认。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应达到Ⅰ-B级以上标准,若属于重点建设项目或标志性建筑,则应达到Ⅱ-A级以上标准。 此外,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节水措施、环境检测指标等信息,并在销售现场予以明确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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