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墨五色写人居:绍兴市巩固中国人居环境奖创建成果侧记
稽山鉴水,名士之乡。浙江省绍兴市自2006年成功创建“中国人居环境奖”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将人居建设工作作为“进行时”来抓,明确提出“班子不散、责任不变、力度不减、创建不停”。2008年,绍兴市被联合国人居署授予“联合国人居奖”,将一幅人居画卷展现在世人面前。 近年来,绍兴市坚持“完善、发展、提高”的工作方针,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尤其在城市规划、住房保障、居住环境、生态环境、社会和谐五个方面重点着色,尽情挥洒,走出了一条以“五个一”为主要特色的人居建设之路。 形成一个共识——规划先导 科学规划,立意前瞻。近年来,绍兴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规划龙头,认真编制、严格执行,切实发挥了规划在人居建设方面的先导作用。 (一)完善规划体系。近年来,绍兴市着力完善城市规划体系,先后编制完成了《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绍兴生态市建设规划》、《绍兴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绍兴中心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10多项规划,并启动了《绍兴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绍兴城市群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科学编制规划。绍兴市注重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规划理念和方法,不断探索创新城市规划编制模式。对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制订,由市政府组织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按照“前期调研,方案征集,专家咨询,召开方案评审会,市人大审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等程序形成规划成果,并按规定报批。同时,绍兴市大力推行“阳光规划”,以规划模型馆和新闻媒体为载体,对各类城市规划进行公示,认真收集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实施的可行性。 (三)严格实施规划。绍兴市政府切实推进规划的严格实施。同时,对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的规划审批制度,对违反规划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有力地维护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立足一个根本——住房保障 民生之要,为政之本。绍兴市委、市政府把住房保障作为人居工作的根本,积极行动,全面推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一)健全保障制度。2008年,绍兴市出台《绍兴市区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09年,修订《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推出解决引进人才的居住问题、实施危旧房改造工程等措施,为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夯实了基础。2010年,绍兴市出台《2010~2012年绍兴市区住房保障规划》,重新界定保障对象和范围,增加实物配租比例,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创新保障供给方式,计划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并首次将旧房改造列入规划目标。同年,《关于市区老旧房区域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绍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绍兴住房保障制度。 (二)加快保障房建设。绍兴市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统筹实施“城中村”改造和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建设。近年来,市区已建成润沁花园、鹅境亭园、沁雨苑等9个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总面积约140余万平方米;建成鹅境人才公寓,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完成城中村一期9557套安置房改造工作。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率100%的基础上,今年又动工建设了保障性住房鉴湖地块、西郊公租房工程,启动了江家娄、叶家堡、伟联村城郊村、大湖头、塘下赵等城中村改造工程。 (三)扩大受益范围。绍兴市不断扩大住房保障的受益范围。一是区域扩面。2008年市区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从原来的4个街道扩大到了7个街道;2009年在原来7个街道的基础上,增加了鉴湖、皋埠和东湖3个镇。二是对象扩面。2008年,绍兴市提前实现低保标准3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全部“应保尽保”,走在全省同类城市前列;经济适用房面积准入调整为人均15平方米,或有2人~3人以上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2009年,廉租住房新增加了实物配租比例,扩大了实物配租范围。2008~2010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保障共解决了市区2200多户家庭的住房困难。目前,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已准备就绪。此外,绍兴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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