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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填平房地产的质量“陷阱”

2010-12-2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1| 评论: 0

简介:  日前,黄骅市枫景华城小区地下车库里两根用于承重的柱子,水泥严重脱落、钢筋严重变形,对居民楼安全造成威胁。黄骅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对楼上百余户居民连夜转移,并聘请质量检测机构对楼体基础及地下车库承重柱 ...

 

  日前,黄骅市枫景华城小区地下车库里两根用于承重的柱子,水泥严重脱落、钢筋严重变形,对居民楼安全造成威胁。黄骅市政府迅速采取措施对楼上百余户居民连夜转移,并聘请质量检测机构对楼体基础及地下车库承重柱进行质量检测。两批相关专家已到场检测,第一批专家初步认定不会对楼房主体安全产生影响。(本报12月20日报道)

 

  近年来,“楼脆脆”、“楼歪歪”等有关住房质量的重大事件相继曝光,及至今年10月北京大兴区某在建楼栋因质量问题被拆除重建,住房质量问题引发国人关注。在这种背景下看黄骅市枫景华城小区地下车库承重柱事件,注定会让上百业主产生心理阴霾。是故,即使第一批专家已经形成初步认定意见,而且在进行质量检测中由住户代表全程参与监督,业主依然担心楼层的主体安全问题。

 

  这种担忧,根本上还是住房的质量危机。所以,“不会对楼房主体安全产生影响”的结论,不要轻易下。需要黄骅市政府按照目前的计划,组织专家组对地下承重柱及车库其他部位全部进行一次强度检测;也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对地下车库承重柱是否影响到楼房主体安全,进行反复检测和论证;更需要在检测和论证过程中,由住户代表或者住户委托的相关专业代理人士,全程参与监督,从而最终拿出一个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的检测结果和结论。

 

  我们当然希望最终结果是“不会对楼房主体安全产生影响”,但这并不妨碍做一个质量危机预案。譬如,设若对楼房主体安全存在影响,那么业主的财产权将如何维护和保障?再如,设若对楼房主体安全存有潜在影响,那么业主未来的财产权和人身安全,又如何保障?由谁来保障?毕竟,对于一座去年底才刚刚交房的小区,现在界定和追究责任尚相对容易,不能将现在的隐患埋藏于整个未来70年产权期内,任由时间去侵蚀隐患或者暴露问题——隐患埋藏得越久,或有的问题就会越棘手,乃至扯不清楚。

 

  在现行的房地产质量保证体系中,开发商、建造商和监理商在某种程度上是利益共同体,后两者受雇于开发商,三者没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属于自我监管。揆诸法律层面,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强制性国家技术规范,在工程监理“一家化”以及竣工验收形式化之下,几乎形同虚设。《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定了房地产的质量保修制度,但是,缺少保修费用解决方式,缺乏专业的质量缺陷责任鉴定机构等问题,使住房质量保修制度往往停留于纸上。

 

  而反观房地产市场,诚如北大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的观察:一方面是房地产市场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供需不平衡,市场需求大于供给,使得房子不愁卖,开发商不需要依靠质量去售楼;另一方面,对于建筑质量问题的处罚没有那么严重,也使得开发建设单位放松了对质量的要求。这种局面下,指望逐利的开发商以道德约束来保证住房质量,实在是太过虚弱。

 

  由此可见,目前我们亟需一套清晰有力的房地产质量保证体系。去年5月份深圳拟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房屋安全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是房屋建筑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建设单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应办理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保险,被保险的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保险机构支付相关治理费用。遗憾的是,这个我国首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专门法规,至今未见正式出台。但予人的启示在于:房地产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然后由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进行社会化构建,譬如社会化的质量缺陷责任鉴定机构,以及住宅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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