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不作为”最高可罚5万元
摘要: “保护电力设施”《草案》(修改稿)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电力企业“不作为”,法律对其将有约束。《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草案)》(修改稿)昨天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
“保护电力设施”《草案》(修改稿)交付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电力企业“不作为”,法律对其将有约束。《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草案)》(修改稿)昨天交付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记者注意到,与草案相比,此次的《草案》(修改稿)的重要看点,一是增加了对电力企业法律责任的认定,从而使电力企业与电力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对等;二是明确法规的执法主体为本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主要指市经委。由此,草案中授权市节能监察中心履行执法权的思路,在此次的二审中被否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