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被上楼”是农民的权利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在一浪高过一浪的拆旧建新风潮中,城市中可供商业开发的土地越来越少,很多地方都把隆隆的推土机开向了广大的农村地区。利用农民对国家法律法规的陌生,利用农民对“农转非”的长期向往,有些地方在没有足够补偿的情况下就占用了农民的耕地和宅基地。面对某些不愿意出让土地的农民,有些地方动用强制手段来拆房建楼,农民的合法权益遭到严重的侵害。国务院通知针对上述行为而来,意义重大。 从宏观大势来看,这对稳定我国的“18亿亩耕地红线”当有效用。我国人口总量的增幅近年虽然放缓,但绝对数量仍在增加。“谁来养活中国人”始终是一个不能轻忽的话题,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守住。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的数据,目前中国耕地面积约为18.26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23亿亩,保护耕地的压力十分沉重。耕地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在房地产开发、城区改造和各类园区建设中占用耕地、城郊菜地甚至基本农田。为了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为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那种顾头不顾腚的增加城镇用地建设指标的行为进行限制。 从微观个体来说,这个通知是尊重农民传统生活习惯、维护其拒绝“被上楼”的权利。一些地方政府只看重城市面积的扩大和GDP指标的增长,看重在农民的土地上盖高楼大厦后的经济增加值,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对深陷转型阵痛中的新市民的安置和帮扶。很多农民因此无法完成角色转化,承担了城市化进程中本不该由他们承担的代价。农民要完全融入城镇,不只是从平房搬入楼房那么简单,而是得完成经济形态、社会管理以及个人素质的全面城市化。在简单粗暴的城镇化进程中,很多农民遇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土地被占了,他们并没有种田外的其他技能,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健全,生计就成了问题。如果这个通知能落到实处,农民就不必为地方领导好大喜功的追求和开发商师出无名的项目买单,就可以保持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农村也得以保持有别于城市的特色和风貌。 如果按照城市发展的合理规划,确有必要占用农民的土地,那也要守住一条底线:不能强逼。绝大多数情况下,农民不愿“进城”,并不是因为对“农民”身份的留恋,而是由于他们已经敏锐地意识到,中国城市化进程的趋势不可逆转,目前他们因农民身份而握有的唯一资源——土地,在未来可预期的时间内,将会成为最紧缺的资源。一些地方想用低廉的补偿加上强制的手段,半买半唬地得到“觉醒”农民手里的宝贵土地,势必造成难以调和的矛盾,这也是强拆强建不断诱发维权悲剧的根本原因。 因而,要让农民“上楼”,首先要有足够的理由和合法的授权,还须给出合理的补偿。今年1月已经颁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取消行政自行强拆,申请司法强制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禁止暴力搬迁。而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则未尽完善,还存在着土地征收权被滥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范围小等问题。好在中央纪委、监察部也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征地拆迁的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征强拆的行为。其中最为提气的一笔是: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这就使农民可以就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征收程序提出主张,争取获得公平的补偿。 国务院和中央纪委的通知,不约而同地关注农村土地征收问题,对农村、农民、农业来说都是好消息。各级政府理应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而农民也要加强对中央文件的学习,领会其中精髓,用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
会员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