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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预警”首次进入监管条例

2008-7-11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08| 评论: 0

摘要: 电力预警渐渐从“内部化” 走向 “公开化”。记者昨从国家电监会获悉,电监会新近出台《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煤炭库存”、“拉闸限电的电网总数”都进入监测范围,其中 ...
    电力预警渐渐从“内部化”走向“公开化”。记者昨从国家电监会获悉,电监会新近出台《电力供需及电煤供应监测预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煤炭库存”、“拉闸限电的电网总数”都进入监测范围,其中规定,“如果拉限负荷的省级电网数超过10个”将进入全国电力供需、电煤供应预警状态。 

    电监会扩大监测范围

  记者注意到,电监会新规定所针对的都是重量级电力企业,其中电网部门是指省级及以上电网,而电煤供应方面是指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重点监测的发电企业、直供电厂等电煤供应情况。

  正常情况下,电力监管机构一周发布两次监测信息,按照《办法》规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全国电力供需、电煤供应预警状态:拉限负荷的省级电网数超过10个;全国拉限负荷合计超过1000万千瓦;全国1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平均电煤库存低于9天;电煤库存低于7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超过10个等。

  广东上海等地电力缺口大

  加强电力信息的监控和披露,其实背景可寻。公开数据显示,今年国家电力供应总体形势不容乐观,记者从广东省经贸委等部门了解到,包括广东、上海、浙江、山东等多个经济重镇,均出现电力供应偏紧局面。而有关统计数据加起来,全国范围的电力缺口已经超过1000万千瓦,引起电力监管部门的重视也不足为奇。

  据悉,目前广东省电力缺口已达650万千瓦,如果到了7月中下旬,天气普遍炎热,电力缺口预计还要稍有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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