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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首个国家级区域合作示范区

2013-8-27 11:42|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56| 评论: 0

简介:  6月14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外全文公布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国将在江苏连云港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据称这是第一个国家级的区域合作示范区。   同日,江 ...

  6月14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外全文公布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国将在江苏连云港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据称这是第一个国家级的区域合作示范区。

  同日,江苏连云港市政府在北京举办了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推荐会。国家发改委地区司相关官员在推介会上表示,中国希望把连云港建成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东中西产业合作示范基地以及区域合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试验区。

  作为“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连云港已经成为江苏省连接南北、沟通东西的经济枢纽。连云港市委书记王建华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连云港港口吞吐量中有两个60%:一个是中西部货物运量占60%,一个是外贸进出口运量占60%。”

  因此,2009年6月,国务院正式将以连云港为龙头的江苏沿海开发纳入国家战略;去年年初,江苏连云港市向国家发改委提交《东中西区域合作国家级示范区》申请,今年5月31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在连云港设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

  据王建华透露,根据规划,设立合作示范区后连云港将获取财政、金融、投资审批及收益返回西部等特殊政策。目前江苏省正在研究制订相关的政策细则,最后待国务院批准实施。另外,未来连云港还可能设中日韩自贸区。

  根据《总体方案》,五年内,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将初见成效,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能力显著提升。到2020年,示范区将全面建成,其服务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功能也将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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