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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规定用电超定额将征收附加费

2008-8-21 08: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21| 评论: 0

摘要: 昨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陪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前往深圳市部分小区、在建项目工地视察,并召开座谈会,检查《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 》执行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市有126 ...
    昨日,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陪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前往深圳市部分小区、在建项目工地视察,并召开座谈会,检查《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执行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深圳市有126个在建民用建筑被政府查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差,被通报并责令及时整改。为推动居民节电,明年底可能出台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超标准用电将征收附加费。 

  建筑节能检查126个在建项目整改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从2007年1月起,市建设局依据条例要求,开始实施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至今年7月底,共抽查75项工程,其中72项因存在各种问题经整改后才能通过审查。并对2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图审查机构记不良行为一次。施工过程中,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不力的270家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记不良行为一次。开展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共355个项目通过验收,但其中98个被责令整改(加大外门窗可开启面积、贴膜等)后才通过验收。 

  市建设局等部门还对在建项目开展建筑节能大检查。2008年5~6月,共检查335个在建项目,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好的项目进行了表扬,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差的126个项目进行了通报并责令其及时整改。执行节能标准差的项目占了37%,其中不乏一些著名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近日,该检查结果将透过媒体公布。 

  用电超定额拟征收附加费 

  与每个市民日常生活关系比较大的“用电超定额征收用电附加费制度”,可能将从明年底开始实施。为促进居民节电,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制定民用建筑用电定额标准。用电超过定额标准的,征收用电超额附加费。 

  市建设局昨天表示,该局正准备启动起草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相关经费已经到位,目前正在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招标,确定编制单位。由于需要大量的能耗数据检测和统计,短时间内无法完成,预计该定额标准将在2009年底完成后实施。届时,建筑物能耗标识制度也将同步实施。 

  据了解,为了编制该标准,目前市建科院已经收集了12万条建筑基本信息、216万户用电数据和80万户2006~2007年燃气用气量逐月数据,已完成全市16000栋建筑能耗的调查统计。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望贷款贴息 

  节电呼声越来越高,老旧建筑怎么办?市建设局昨日表示,根据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已经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总节能率能达到66%。目前,该局正在起草《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征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不久将报市政府审查,争取年底发布实施。为推进这项工作,还将与市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一道探索制定对财政支持单位节能改造实行补贴、对社会项目节能改造进行贷款贴息等激励政策。
 
  此外,深圳市还将借鉴国外经验,实行绿色建筑分级认证制度,率先在光明新区实践,力争将光明新区打造成全国首个绿色建筑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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