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棚户区改造新房不小于45平米
去年广西出台有关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近期,南宁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南宁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众多工矿棚户区居民和中低收入家庭带来利好消息。按照《意见》,今年累计拆迁改造50%棚户区,明年累计拆迁改造80%,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 4种方式改造棚户区 据悉,棚户区改造将根据区域、权属、居住人群、商业价值等不同情况,采取4种改造方式: 一是商业开发价值较高的棚户区,可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加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方式进行重建,其中新增配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得低于建筑总面积的20%。 二是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按建设保障性住房组织实施改造。对离市、县、区较远的国有工矿区,职工能够自筹资金,还可按国家有关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采取全额集资的方式进行改造。 三是通过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方式进行改造,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及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有关政策。 四是整体搬迁、异地建设。 有关人士表示,南宁市将出台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必要时可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改造。 新建房屋不小于45平方米 南宁市民周女士一家5口人,10多年来一直“蜗居”在30来平方米的砖木房,而且还得跟左邻右舍共用一个卫生间,条件非常艰苦。周女士想知道,拆了棚户区之后,安置房将建成什么样子? 《意见》中指出,新建住房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面积不得小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除利用富余土地进行收储建设的商品房外,最大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 其中,按保障性住房建设或配置的,其套型面积必须符合有关廉租住房(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60平方米~8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60平方米以内)和限价普通商品住房(90平方米以内)等保障性住房套型面积的规定。 改造项目实施前,将对棚户区的类型、需改造户数、人口、产权和住户经济收入状况等进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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