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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3-8-27 11:08|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03| 评论: 0

简介:  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0个示范宜居村庄,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2%以上   湖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 ...

  到2015年全省建成1000个示范宜居村庄,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2%以上

  湖北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到2015年,湖北全省要建成1000个示范宜居村庄,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2%以上。

  优化城镇空间布局

  “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将优化城镇空间布局,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形成以武汉城市圈为核心、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湖北长江经济带为纽带、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到2015年,全省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由6个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由40个增至50个左右,3万人口以上的建制镇由46个增至100个左右。

  加快县级市和县城发展湖北省提出,县级市和县城要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发展县域经济,逐步成为农村人口转移的主要载体。20个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要率先发展成为人口聚集能力强、功能完善的中等城市;20个发展基础较差的县要完善基础设施,扩大县城规模,提升经济实力,逐步发展成为小城市。其他县级市和县城要按照资源状况、发展基础和环境容量,通过扩容提质,突出城市特色,创造小城市向中等城市过渡的条件。

  大力培育中心镇和特色镇

  优先支持县域中心镇,集中打造特色资源镇,使其成为接纳农村人口转移的重要节点。“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将选择100个重点中心镇,实施扩权强镇,增强产业集聚能力,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建设,使其成为经济强镇和县域副中心;结合重点景区建设,以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名镇创建为契机,集中打造100个生态文化旅游特色镇,增强吸引力和服务功能,使其具有鲜明的人文和生态景观特色。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和中心村建设从今年起,湖北省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每年建成200个左右的农村新社区或中心村,2015年要实现市郊和建制镇周边村庄农村新社区建设全覆盖,全省建成1000个示范宜居村庄,节约村庄住宅建设用地100平方公里。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和运行效率。湖北省提出,要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供水网络,提高制水工艺,抓好城乡备用水源和水质监测,确保2015年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加快燃气设施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和供应保障能力,到2015年,全省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0%,建制镇达到60%。完善供电网络,加强老旧电网改造,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健全分配电网和供电预警保障机制,保障城乡供电用电安全稳定。

  大力开展减排治污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工艺,加强运营监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以奖代补制度,不断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益。到2015年,武汉市主城区要实现城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多渠道筹资、多元化投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到2015年,湖北省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加大机动车尾气、城镇工业污染、建筑扬尘和噪声等综合治理力度,逐步降低城市污染指数。

  加强城镇园林绿化

  加强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科学规划生态功能区,努力彰显湖北“千湖之省”的城镇特色与魅力。湖北省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投入力度,完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促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加强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和江岸、河岸、湖岸的绿化整治改造,支持县城、村镇绿化建设。到2015年,全省城镇建成区的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5%、38%和11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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