钜豪照明被诉侵犯范冰冰肖像权
摘要: 2009年6月,范冰冰与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由范冰冰为该公司生产的照明灯具、浴霸类产品提供广告拍摄服务,若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则公司可以享受延长广告使用期90天作为广 ...
2009年6月,范冰冰与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由范冰冰为该公司生产的照明灯具、浴霸类产品提供广告拍摄服务,若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则公司可以享受延长广告使用期90天作为广告回收期。 范冰冰称,她发现上述公司在回收期过后,仍在使用原广告进行商业宣传,两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肖像权,由于多次同上述公司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将被告诉至法院。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并向广东钜豪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索赔2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