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增高住户电器被烧坏谁担责
核心提示 一次普通的停电,却给10多住户带来了很大的损失,他们家中的电器被烧坏。电虽然恢复了,但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个说法,但没有结果。对此,供电部门则表示,事故系部分住户违规用电引起,因此供电部门不负法律责任。而律师则表示,供电部门应对无过错用户作相应赔偿。 停电造成10多住户电器被烧 钟小姐是龙岗区布吉街道大靓花园万兴苑E栋的住户之一。7月10日晚11时许,正在家里上网的她突然发现停电了。虽然此前并没有看到管理处贴出的停电通知,但她并没有多想,猜测可能又是一次很普通的停电。 约第二天凌晨2时许,家里恢复了来电,但让钟小姐郁闷的是,电脑竟然坏了。想到自家的电脑平常很少坏,她不明白怎么停电之后就坏了。正在她鼓捣电脑时,突然听到外面传来一阵阵的吵闹声,她到外面一打听,才知道原来E栋的很多住户都发现家里的电器坏了,并怀疑是被电烧的。 钟小姐说,从邻居们介绍的情况看,被烧坏的电器包括电脑、冰箱、空调和电视机等,有的家里是电器全部被烧坏,有的则是部分被烧坏,她自己家里除了电脑外,别的电器都没有被烧。根据保守估计,在10日晚的这次停电事故中,E栋家里电器被烧坏的有10多户。从损失来看,最多可能有10000多元,而最少的也有几千元。 向有关单位讨说法没结果 由于家里的电器被莫名其妙烧坏,很多受损住户到小区管理处讨说法。但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事故不关管理处的事,要住户们去找供电所。 昨天上午,供电部门有关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住户们又去找这些维修人员讨说法,但对方表示,发生事故是由于有人私自加装了用电开关造成的,因此责任不在供电部门。对于管理处和电力维修人员的说法,受损失的住户们很难接受。 昨天下午,就此事记者联系了大靓花园管理处。该管理处一名陈姓管理人员告诉记者,据他们了解,事故是由于住户超负荷用电引起,由于超负荷用电导致总电表被烧,最终造成住户的电器被烧,损失比较大的约有4家,但有些住户被烧的电器经过维修之后,已经可以正常使用了。他表示,超负荷用电引起的电器被烧这种现象很正常,因此对于住户提出的赔偿要求无从说起。 对于在这次事故中管理处有无责任的问题,陈先生先是说事故不是由管理处引起。最后他表示,要管理处赔偿住户损失根本不可能,也没有依据,不过对于住户维修电器的费用,管理处愿意承担一部分。 供电部门有关人员则表示,经过他们两次到现场调查,事故的原因是由于总电表零线被烧断引起,零线被烧断后,引起电压增高,最终导致住户的电器被烧坏。零线被烧断的原因,是因为E栋的业主把房子租给人做小作坊,在E栋里有不少的家庭制衣厂。而这些小作坊在总电表后面接的电器太多,超过电表的额定功率,从而造成电表超负荷运行,最终造成电表零线被烧断。 据介绍,小作坊所用的商业用电与住户的居民用电性质是不同的,价格也不一样,E栋里的小作坊接居民用电来作商业用电,是违法的。对此,供电部门将向E栋的业主下发用电整改通知单,责其限期整改。 对于普通住户电器被烧坏的损失,该人员表示,事故并不是供电部门人员操作方面的问题引起的,而是居民楼里的小作坊违规用电引起,因此责任并不在供电部门,供电部门不负法律责任,也即不负赔偿责任。 律师:供电部门应向无过错住户赔偿损失 普通住户的损失到底由谁担责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的赖小勇律师。赖律师表示,如果事故真如供电部门所调查的情况,那么供电部门应该对那些无过错住户的损失作相应的赔偿。 赖律师表示,住户与供电部门实际上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供电部门负责向住户安全供电,而住户则支付对价的电费,对于其他住户违规用电,其监督和取缔的责任在供电部门,普通住户没有这个义务,因此对于普通住户也即无过错住户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供电部门不能因第三者的不当使用而对无过错住户进行抗辩,供电部门应对无过错住户的损失作相应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