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摘要: 自2009年9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据悉,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 ...
| 自2009年9月1日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
据悉,高耗能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量或者转换量大,并具有较大节能空间的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为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办法》规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实行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该《办法》要求高耗能特种设备制造企业的新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从事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保证能效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对测试结果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