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控制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发生火灾后,确保人员安全快速逃生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由于目前消防技术规范对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与控制形式未作强制性确定,建筑、装修单位在具体施工和安装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安装方法。笔者就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控制的形式谈点个人看法。 一、当前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使用与控制的几种常见形式 一是采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作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灯作为消防产品,蓄电池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优点为安装方便,便于检查、维修,在工程中使用比较广泛,但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二是采用双回路供电切换作备用电源,发生火灾时切断非消防电源,另一回路供电给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三是采用双回路切换供电的同时,再在应急灯内装蓄电池,形成三路线制。 四是采用集中UPS作为备用电源,发生火灾断电后,UPS集中供给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关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与使用形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10.2.8条规定:“医院的病房楼、影剧院、体育馆、多功能礼堂等,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歌舞娱乐放映场所和地下商店内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第10.2.9条第二款规定:“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第4.1.5A.6条和第4.1.5B.6条及第9.2.4条也作了同样的规定。目前,疏散指示标志主要分为灯光、发光和普通型三种类型,安装位置也分为地面、墙面和空中三种形式。 二、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控制与使用的几种形式各自存在的问题 (一)火灾应急照明 一是使用蓄电池作火灾应急照明备用电源时,对于一般多层建筑而言,因使用的只数不多,故障面小,维护保养基本能到位,但是对于一幢高层建筑而言,如果使用上千只应急照明灯,不但一次性投资大,而且故障面也非常大,有许多甚至使用非国际产品,维修频次高,经济成本大,很不利于消防部门监督检查。另外,消防技术规范中明确提出“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的要求,而一些装修单位技术水平不高,不是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而是把应急照明放在正常的照明供电回路上,有的甚至安装在普通电源插头上。如此一来,一些单位特别是场所在非营业期间关闭照明供电后,应急照明灯就打开,久而久之,应急照明灯容易损坏,寿命明显缩短。 二是使用二级负荷供电的较大型的建筑普遍采用双回路切换供电时,又有两种形式,一种为楼层上设有开关,用配电箱进行总控;另一种为在楼层控制内箱增加面板开关,使用面板开关切换,但是如果楼层配电箱一断电,消防电源就失去作用。同时,如果供电线路不使用耐火型或不穿金属管保护,一旦发生火灾,烧断线路,应急照明将全部失去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