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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今冬城市供热价格确定

2009-9-4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670| 评论: 0

简介:  2009-2010年采暖期城市供热价格确定,仍维持去年标准:居民热价仍为32元/平方米。为减轻居民压力,政府仍将对有大庆户籍的居民给予3元/平方米的临时补助,最高补100平方米。2009年-2010年采暖期供热时间确定为20 ...
  2009-2010年采暖期城市供热价格确定,仍维持去年标准:居民热价仍为32元/平方米。为减轻居民压力,政府仍将对有大庆户籍的居民给予3元/平方米的临时补助,最高补100平方米。2009年-2010年采暖期供热时间确定为2009年10月15日到2010年4月15日。
  9月2日,市政府正式下发2009-2010年采暖期城市供热价格通知。通知中说,鉴于今年煤炭价格涨幅不大,2009年-2010年采暖期供暖成本与上个采暖期相比变化不大,城市供热价格标准及价格补助等其它相关政策,继续按照去年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今冬居民热价仍为32元/平方米,公建为38元/平方米,商服48元/平方米。热费均按建筑面积收取。
  为减轻供热价格给居民带来的生活压力,市政府今年仍将对2009年-2010年采暖期具有大庆户籍的居民给予3元/平方米的临时补助,直接补给个人。具体办法为:每户最高补助100平方米,不足100平方米的,按照实际房屋面积补助,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助,由个人承担;已享受热费救助和低保待遇的居民,按实际居住面积减去已享受的热费救助面积,差额部分再按3元/平方米给予补助,实际居住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助,由个人承担。
  市政府9月2日下发通知,对2009-2010年采暖期供热时间进行了明确:2009年10月15日到2010年4月15日。
  为保证百姓住上暖房子,在供暖期限内,供热单位必须保持每天连续24小时不间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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