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实施七项节能新举措
青岛市实施七项节能新举措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了解到,青岛市已于近日开始实施七项节能新举措,确保实现省政府下达的今年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5.04%的责任目标。 青岛市实施的七项节能新举措包括: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过快增长。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制度,从严控制新建能耗高于区域内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推进工业节能。推进工业锅(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电机节电等节能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发布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名录,制定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配套激励政策,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 对各重点用能企业2009年度节能责任目标进行分解,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出台各区、市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强化节能目标考核体系建设。 完成重点用能企业动态监控体系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全市能源消费预警机制建设。完善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送制度,定期公告全市及各区市主要能源消耗指标。 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培育节能服务机构,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充分发挥市节能协会作用,强化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与服务,引导和推进节能服务市场化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技术服务体系。 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重点查处违规建设高能耗项目及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行为;违反计量统计制度、能效和再生品标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状况公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设置和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制度的行为;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工艺和设备等违法行为。对重点领域实施定期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监察公共机构温控和绿色照明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遵守节能标准情况。对实行节能评估制度以来进行能耗登记并完工的项目进行能耗核查。 以节油节电和全民节能为重点,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普及节能知识,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