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水泥有限公司因员工没体检挨罚3万元
简介:水泥厂属于高危工作企业卫生局决定罚款3万元获法院支持。 说自己“一直在停产整顿,所以不用给员工体检”,却解释不了自己为啥停产还能获奖。辽宁工源水泥集团沈阳水泥有限公司不服卫生局对其3万元的处罚,将 ...
水泥厂属于高危工作企业卫生局决定罚款3万元获法院支持。 说自己“一直在停产整顿,所以不用给员工体检”,却解释不了自己为啥停产还能获奖。辽宁工源水泥集团沈阳水泥有限公司不服卫生局对其3万元的处罚,将卫生局告上法庭,日前败诉。 该案是自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来,沈阳市第一起职业卫生行政诉讼案件。 查了三次员工都没体检 沈阳市卫生局要求从事高危工作企业每年按规定对员工进行体检,而水泥厂就属于从事高危工作企业:其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粉尘,损伤作业工人的呼吸系统。 “2004年9月,我们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到2005年8月还没体;两个月整改期后还是没改正。”今年1月24日,沈阳市卫生局对其罚款3万元。 停产整顿?状告卫生局 水泥公司收到该处罚决定后不服,今年5月将沈阳市卫生局告上法院,一审败诉后又提起上诉。 今年9月20日,此案在市法院二审开庭。“我们公司自从2002年公司成立,就一直处于停业整顿的状态,员工也都在家休息,体检没必要。”水泥公司随后又表示“事实上,单位每年都要求员工体检,在单位的医院。” “2005年5月,水泥公司获得了一个荣誉称号,很明显上诉人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进行正常生产。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局表示。 最终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且处罚适当,应予维持”。 ■以案说法 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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