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TDI倾销期中复审
简介:2005年2月3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这是由我国内产业发起的第二例反倾销期中复审 ...
2005年2月3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这是由我国内产业发起的第二例反倾销期中复审调查。 复审调查的被调查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的被调查产品相同,即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29291010,但不包括该税则号下的型号为TDI65/35和TDI100/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商务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规定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做出的决定,商务部于2006年1月10 日发布2005年第115号公告,裁定将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 日本公司 1.三井武田化学株式会社(MITSUI TAKEDA CHEMICALS,INC.) 12.45% 2. 其他日本公司 60.02% 韩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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